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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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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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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厦门来自: 福建厦门
各乡﹙镇﹚征兵办公室:
2014年至2015年,我县征兵工作在市征兵办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各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新兵质量明显提高。但个别应征青年,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兵役,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仍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在部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中3名思想退兵、1名因逃离部队除名:
1、修*宾,男,身份证号:350821199406*,长汀县河田镇根溪村,部队做思想退兵;
2、黄*华,男,身份证号:350821199*,长汀县南山镇黄家庄村,部队做思想退兵;
3、陈*炜,男,身份证号:350821199708*,长汀县汀州镇水东社区,部队做思想退兵;
4、胡*声,男、身份证号:3508211997*,长汀县新桥镇刘坊村,因逃离部队除名,取消列兵警衔。
为严肃征兵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应征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闽常〔2014〕6号),决定给予修*宾等4人进行处罚:
1.给予经济处罚3万元,由县征兵办公室执行,罚款列支下年度征兵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3.在三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在三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将修*宾等4人列入《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长汀县人民政府 长汀县人民武装部
201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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