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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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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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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如果他收取费用你可以向上级举报(要是没有那他是为孩子好),具体情节按轻重处理,最严重的开除教师队伍,要是还连带的收取了什么教材教具费用,金额大的就属于刑法范畴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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