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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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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1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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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全会做出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八个方面的部署。那么,我大汀州发展到今天,当地政府是不是在忠实地践行这一理念呢?
就当前我县实施的“一刀切”式的取消路边停车位的做法,个人以为,这与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似乎不够贴切!此外,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其第一章 政策目标第二条明确要求: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综上两点可得出:无论是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还是从“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两个方面看,保障汽车顺畅出行,都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已悄然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我大汀州也不例外;春节的临近,还将有大批在外乡贤将驾车回家与家人团聚;而随着近年来我县旅游产业开发初见成效,可以预见届时自驾前来我县度假观光的游客也不在少数!所有这些,都成了我县停车的“超刚性需求因素”!
近来,政府部门似乎也未经听证等程序(此点不敢肯定,毕竟我只是小民一个,或许已开过听证会或专家论证,只因本人孤陋寡闻也不一定);同时,在公共交通不够完善,停车场所等基础设施完全尚未配套的前提下,直接一纸通告,就将城区路边停车位全部取消。表面看来,这样,道路宽阔了、交通顺畅了。然而,仔细想来,终有许多待商榷之处:
一是城区现有存量汽车,总得使用和停放。大路边不让停,只好停小街背巷,进而既产生小街背巷的拥堵,又滋生安全隐患;二是农村群众上城办事,却找不到停车场所。如是急事,那么只能忍痛挨罚。三是完全对外地自驾游的观光客关闭了大汀州的城门;四是给外出乡贤带来不便,直接影响“回归工程”等经济建设的进程。
俗话说,心急吃不得热豆腐!个人认为,对取消路边停车位应按轻重缓急,徐徐图之。如果从当前看,首先,从长汀宾馆至中医院路段,一是因为属城区核心区,二是区域内已有汀州剧院原址的临时停车场和水东桥头东桥头的收费小型停车场,加之在建的长汀一中运动场改建项目竣工在即,目前已基本具备了全线禁停的条件,完全可实施全天候禁停;二是营背街及桥下坝路段,可以考虑高峰时段禁停,而晚间(如22:00至6:00)完全可设置分时段的停车位;长汀汽车站至苍黄路全线,因东环路水果批发市场已迁至腾飞开发区内,加之苍黄路整治已见成效,完全可合理设置沿路边停车位;至于北环路的行政服务中心至西客站路段以及长汀宾馆至西客站的西外街路段,完全必需沿线设置停车位!而梅林客家缘广场旁,也完全必需沿线设置停车位!如此一来,汀东片区的馆前、新桥、童坊、庵杰方面的群众进城,可停苍黄路及东环路一带,而后进城办事;汀南片区的濯田、四都、红山、古城、河田、涂坊、宣成、羊牯、南山、三洲、策武等乡镇的群众,可选择将车辆停放在梅林、西外街、环北路等,而后进城办事。
如果从长远看,一是各大银行、医院、学校、车站、涉农机构等,要尽量外迁,甩出老城区。这一点,县政府正在有序实施中。二是尽可能多建一些停车场所。如:客家宾馆及门前绿地,改造建地下停车场;将龙洲超市地下层改造成停车场;将一建公司庭院及县供销社办公大楼背后等改建成停车场……等等。建好一处,具备服务功能后,再取消该区域的路边停车,有序而为。
当前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强化公共交通系统,让公共交通在时段、班次、线路、运营范围、收费等各方面规范些、靠谱些;二是规范部分收费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三是希望交警执法时人性化一些。对于临时有急事在路边稍停片刻的车辆,尽量以劝导为主,少些刚性处罚。毕竟,当前钱不好赚,一年区区12分也不经扣。
最后,说个题外话:很多人都说,小小县城,无需开车,步行或骑车就好。其实,一、要多为农村进城办事的群众着想下;二、要多为要办急事的群众百姓着想下;三、要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出行着想下;四、选择何种出行方式是每个公民的自由。绿色出行是应倡导,但车主既然缴纳了各种税费,就拥有开车出行的权力。而为车主出行创造条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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