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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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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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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你叙述的案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属于一般民事侵权,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的道路交通法规,只对车撞人的责任认定做出规定。因此,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会出现场,也不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因为这些都不在交警职权范围。对于狗主人与驾驶员之间因为车辆压死狗而产生的纠纷,由辖区派出所调解处理,处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划分。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法院可以分两种情况认定:
一、如果事发地点为机动车道,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驾驶员没有很大的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而狗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二、如果事发地点位于小区或农村道路,道路的功能不是单纯机动车使用,是人车共用,驾驶员有注意的义务却没有尽到,驾驶员就需要赔偿。
至于应不应该赔偿狗的主人,要看司机在此次事故中有没有过错。
一般说来,狗的主人的管理责任大。因为狗是不能随便上路的。如果由于狗上路造成行人和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狗的主人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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