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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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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6: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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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泉州来自: 福建泉州
您好!您关于“政府人员监管不力,贪**败 ,损害老百姓利益”的问题,经了解,现将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7月13日上午,兰思义副县长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关于长汀县汀州大院小区规划核实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
根据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81号精神,我局迅速组织规划、测量等部门对汀州大院规划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重新梳理、核实。由测量部门根据会议议定的时间节点出具相应的规划竣工测绘报告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目前,我局己完成汀州大院小区的初步规划核实工作,待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小区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后,将及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感谢您对名城建设的关注!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26日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7-26 09:32回复)
您好!关于“政府人员监管不力,贪**败 ,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诉求事项,经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故此,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必备条件。我局将根据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6日(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7-26 09:51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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