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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605台迁址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
2015-3-16 09:18| 发布者: yopchimga| 查看: 747| 评论: 0
目前,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已基本完成了《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605台迁址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即将报送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605台迁址工程项目拟迁建至长汀县大同镇红湖村蒋背坑,占地面积149.07亩,其中新台区用地面积15.34亩,天线区用地面积133.73亩 (其中调配室、天线基座和天馈线区维护便道1.94亩)。新建一座中波发射台,总建筑面积2368m2,安装8部中波广播全固态发射机(一用一备)及其相配套的强电、弱电、控制、信号传输、监控等系统设备,建设全台自动化系统。
605台迁址工程项目新建2付中波天线,共有4个频道,工作频率范围为531kHz~1602 kHz,发射总功率为12kW。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非辐射因子对环境的影响,只要施工单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相关条例的规定和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则施工期的污染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1、电磁辐射
通过对现运行的605台周围电磁辐射进行类比监测,周边敏感点测点综合场强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V/m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本项目的4台中波发射机可同时发射不同的发射频率,理论预测结果显示,单塔中波天线的场强预测值随距离的变化而减小。
各塔叠加影响后,根据理论预测,环境保护目标处电磁辐射贡献值叠加本底值后,能够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在605台拟建址地网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建筑,对征地红线外区域进行相关作业应符合《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禁止在中波天线周围150m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50m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2、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职工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后委托环卫托运,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厨房燃料的燃烧、厨房炒菜散发的油烟气以及柴油发电机房排房的烟气。厨房燃料的燃烧以及厨房炒菜散发的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至大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柴油发电机房拟设置机械排风,由于发电机使用时间短,发电机房排放废气中大气污染物浓度低,烟气经设备自带的三效催化剂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排风管引至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4、固废
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是办公、生活以及餐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噪声
机房及变配电室设备、空调等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噪声,经采取室内布置、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后处理后委托环卫托运,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厨房废气及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至大气;对于机房及变配电室机械设备噪声及空调运行噪声,采取室内布置、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防护区范围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评价的605台迁址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三同时”,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请见下面附件。其他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六O五台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97-6880731
评价单位: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7717647 传真:025-87717644
邮箱:yop.chimga@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采用公众参与问卷调查、邮件回复和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yop.chimga@163.com ;或来电至:025-87717647(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3月16日~3月27日
附件:报告表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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