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4967
注册时间2005-12-31
最后登录2018-5-9
威望0 点
好评度1 点
金钱70087 金币
中士
|
发表于 2013-1-13 11: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潮州来自: 广东潮州
尊敬的傲视汀州网友,您好。首先谢谢您在论坛转载了法院判决的案件。其次,也请您今后不要在论坛转载案件类的报道,避免网友们对案件量刑的非议。谢谢。作为渴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期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的一名普通公民,谈下体会:1、法院是依据法律条文来判案的,并非依据某个人的主观意志来断案的,不是想判几年就判几年的,作为法官,对伤天害理、禽兽不如的犯罪分子也非常痛恨,也希望判得越重越好,但法律对各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有规定的,法官也只能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量刑,这种判决只能说在法律上为受害者讨个公道、伸张正义,实际上犯罪分子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特别是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一时的伤害会毁了人的一辈子,对此类罪犯大家多咬牙切齿,最好能除之、杀之,法官的心态也是如此,但法律对量刑却有规定,所以从依法公正办案的角度,请网友们理解法官办案的难处。2、请各位网友从案件报道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一则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幅度内应有的惩处,给不法分子以警醒、教育,二则就是法官的提醒,家长、学校应加强孩子尤其是女孩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受过性创伤的孩子,父母和老师要多鼓励,给予心灵上的支持。如果网友们能从案件报道中得到些许警醒、教育,那该篇报道的价值也就实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