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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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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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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深圳来自: 广东深圳
楼主感觉良好,让我跟您探讨下;
今天,有网友“静以修身”发帖说,有5位上访者围堵了一天县政府大门,被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以下为个人意见,不喜勿拍砖。
1、事实情况:据一个在派出所工作的同学了解,当天上午上访者就已经把政府大门堵住了,后来公安机关的民警过来维护秩序,相关部门的也到了,多次劝说劝导都无效,并请他们到信访局坐下来沟通协商,但上访者一直不愿离开。后来将近中午,上访的几个人同意下午2:30到信访局坐下来具体讲清诉求。到了下午2:30,已经有好几个领导在信访局等着上访人,可是上访人不但没有去,反而还在县政府门口堵住大门,不让人进去办事,也不让里面的人出来。公安机关经过多次劝导,仍旧还是没用,最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对5位上访人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
评:对于此种行为,按照法律精神我也支持予予以追究。但能否先把那些打人者,以及幕后指使者绳之以法?他们的危害更大,哪怕同时追究也行啊,你不能板子只打一边,毕竟没有原因哪来后果呢?
2、个人看法:
第一,围堵县政府大门,干扰办公秩序首先是违法行为,必须采取行动,否则,谁有什么大事小事,都可以叫上亲朋好友把县政府大门堵上,谁都不让进出,这让普通办事人员怎么办?让真正需要反映诉求的普通老百姓怎么办?难道只为了你一个人的事情,导致所有长汀52万人都没办法做事!难道要等以后政府的人办不了,又来怪政府不办事,效率低?之前就发生过妇幼保健院的大门因为医患纠纷被堵住大门,其他生病的人进不去,要生孩子的孕妇进不去,只好转到其他医院,差点母子遭遇生命危险,这样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只图一时之快的行为是不是有点过分?如果真的是母子同时因为无法得到紧急治疗,双双离去,你们忍心?这样的责任由谁来负呢?
评:不要上纲上线了,当政府走到这一步需要自省了,大门都被人民给堵了 你还需要为什么人民服务?换位思考 你或你的家人被极具官方色彩的人给揍了,你如何做?我相信真正的百姓能理解,如果真的给哪位百姓办事造成了困扰,可以站出来声讨。
第二,一个社会,大到整个政府,小到每个家庭,是不是都应该有规则,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每个人都觉得别人买票插了队,自己就应该更毫不客气、大刀阔斧、势如破竹地插队到前面去,把所有人都抛弃在后面,这样的秩序试问谁还买得到票?谁还能真的办得了事?如果人人都不遵守规定,都逾越规定,都觉得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去维护自己个人的私利,那么我想,最终的结果是谁的权益都无法保障,谁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整个社会就会乱成一锅粥,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为了个人私利围堵政府,此风不可长啊!
评:规则,官方和普通百姓都要遵守的,是谁在打破规则 挑战规则。当非法征地的时候 官方想过遵守规则法理吗?打人的时候他们又想过规则吗?当规则成了一边倒的,权利全在你 义务全在我,这样的规则有意义吗?你所谓的私利那是上千人的利益,这也叫私利?题外一句对比之下你那些办事人员的利益才显得那么渺小。当然无论多小的利益,只要正当的都应该被尊重和保护。
第三,从我个人的感觉讲,现在的县政府还是很注意听取群众意见的,是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而且每月的大接访书记、县长至少有一个人会参加,信访局的大门每天都是敞开的,论坛上有老百姓的诉求,很快相关部门就会主动回应,从这个角度说,政府是开明的。并且,从事实上看,公安机关已经和上访人说好,到信访局具体了解情况,但是上访人毁约不去,就一味堵住大门,是不是有些过分?是真的想解决问题呢?而且,政府都已经表现出了那么大的诚意帮助了解、帮助协调解决,为什么还要守在大门,围住大门呢?还是部分人只想要施压,要造势,要为了个人私利吃小灶,为了自己一方的利益给另一方造成更大的压力?他们的目的我们不是很清楚,但是,很明显看出,确实有自己不可告人的东西在里面。
评:此句不予置评,以事实说话,不要当导演和编剧。[s:153](池猪佬评:我看见楼主尾巴在摇啊摇)
第四,据我个人所知,很多上访人都是有组织有预谋,据说请一个人参与围堵政府,或者围堵医院,50块钱一个上午,并且有专人组织上访人写条幅,写的越可怜越出位越能博得好事者的眼球,而且还要配上哭、闹、下跪等等各种方式。诚然,上访人到政府肯定有他们自己的诉求,有些诉求甚至是合情合理的,有些诉求确实是人命关天应该解决的,有些诉求反映了部分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事实,但是,是不是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呢?自己要解决的问题,肯定是要按照法律、政策去解决,但是自己首先却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律规定,执意要通过一闹二堵三上吊的方式去解决,这样的结果,必然会遭到法律的惩罚!
评:有组织和预谋,阁下的水平可见一斑。征地者可以组织社会人员强制征地 乃至伤人,政府可以开动国家暴力机器给予镇压和追究。他们团结起来有什么错?怎么就成了惊天阴谋了?这本身就是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问题,试想要是一人两人去诉求 谁会理会?
第五,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是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也是通过法律的方式,也是在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法律,不是保护会闹事者的法律,不是保护会哭会闹会下跪者的法律,所有感觉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必须首先遵守法律,必须首先做个守法者,只有这样,权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只有这样,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因为你的维权而受损,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因为你的维权而被剥夺!
评:别大话连篇跟新闻联播似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绝对赞成该追究的都应该予以追究,涉事的违法者都应该绳之以法。一边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了,请问此事始作俑者的另一边呢?
正所谓:桥归桥,路归路。维护权益是维护权益,违反法律是违反法律,无论什么行为,无论是自己有多委屈,自己利益受多大侵害,只要维权的方式触犯法律,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就必须受到严惩,上访者也是如此。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和你约好听取你的意见,按照事实,按照法律,公正、客观地帮助你协调解决问题,可你却不领情,还一直逾越法律的底线,那么这样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谁都没有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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