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09641
注册时间2014-7-21
最后登录2016-11-26
威望0 点
好评度0 点
金钱8501 金币
下士
|
发表于 2014-7-25 14: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来自: 福建
回复新冒出来的“谁是谁的托”等网友、 再次出现的署名“兰叶蓝”网友及各位新的旧的理性分析的网友:
(1) “谁是谁的托”等,你们为了“揭露”我的不是在几个相关帖都极力抢着回复,辛苦了。首先请“谁是谁的托”你积点口德,虽然你是网上虚名发帖,人在做,天在看。
(2) “谁是谁的托”, 你们还是对我的文化存在质疑,因为你们依然想不通,为什么当时那么好“哄”,现在怎可这么有力回击。不是跟你们讲了,我没文化,家里有人读过书。
(3) “谁是谁的托” ,关于你说的起先交的9400元“一个多月都还没用完”,你是怎么知道的,胡某基自己说医院有熟人,那去查下到哪天就用完了。你不能胡喊,这不是开大会。
当时不是医院催着要钱,我需要一直打电话给你来交吗?现在依然是一天几天的交,到时真正出院了打清单吧。
(4)关于“谁是谁的托”在另帖提到不是重大事故,没必要找交警推卸责任(本帖署名“马甲先生”网友也表达差不多意思),我很同意,我原文正文第一句便是“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也正是气愤如此“普通”后来这样荒唐的演变,才不得已发帖。
(5)关于“兰叶蓝”的“印钞票”,“朝阳”网友的“杀猪刀”,“谁是谁的托”在我原文帖说的“法院判400一天”等说辞,我已经多次文字说明我季节性生意的性质及如实阐述“一个朋友”问我的损失(而且你是夸大事实了)。纵然,回复帖里我也多次反问我给5万元对换胡某基撞肩胛骨到锁骨多出骨折、如此状况会不会觉得太多了?按某回复说的一天误工费算50元就算不错了,你觉得才合理是吗?(同等责任只要算一天50/2=25元是吗?)
【你不能想偏了事故认定,又想依此少少的赔偿啊。】
【况且,胡某基本人至始至终从未正面、合理地谈过此事。
现在一直变着法挑赔偿赔偿的事,当时急着要钱的时候去哪儿了?现在再来说这个确实是瞎扯淡。
别给我模糊焦点,你越诡辩,我越不罢休。】
(6) 今天再来的“太阳能电池”发布一个新观点,说我语带威胁,身正哪怕影子歪呢?关于你说我和论坛什么管理人“利益输送”盗你什么号。我已经回复过你了,你还来!我感谢本论坛给我窗口说出事情,但我绝未输送什么利益来盗什么号,况且我认识论坛的管理人吗?
你不能一身正气诚恳的脸被撕破了就甩莫须有的事赖我身上来转移焦点啊。更不能想借此要想关闭论坛,堵住众人之口吧!
【为什么就不反思之前是不是过分了,是不是应该表里如一、前后一致,正常走流程不搞小动作就不会弄得满城风雨了。
责任和担当,公平与正义,只是喊喊口号的吗?】
(7)署名“望江楼”的网友,感谢你一直关注(其他持续关注的网友我就不一一感谢了),但不管你认不认识我,是不是我的亲朋好友,我都不希望你因此与人交恶。
如同你与其他网友说的,首先是要解决公正认定的问题。目前本贴署名“交警大队” 的“公告&回复”已经让那么多网友觉得有所偏颇,然,尚还没有回复我关于刘某玲口供的质疑以及认定过程的质疑(42楼回帖)。
不是眼巴巴看着不公平无担当窝火,谁吃饱没事做和当官的斗?
【胡,你在交警大队口口声声说“交警会公正认定的”都这样了,“哪里都有熟人”,谁都怕了。】
(8)各位网友,大家不要仇官,不要不顶事的同情,不要语言过激。只要理性分析,正常表达观点。理性地扩散给更多的人,让更多人公平地发表观点。大家懂我,只是想让大家看着,让事故在阳光下认定。
【交警大队领导如果看到,恳请重新核查事故现场及整个认定过程。(我知道“纪委”类的事情不是您们负责,您们核查交通事故相关事宜便可)】
希望龙岩、长汀交警的相关同志可以以公平、公正之心复核此事故!谢谢!无奈而诚挚地致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