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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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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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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穹顶之下 的帖子
穹顶之下:关于《联名状告腾飞工业园管委会,强买强卖,店租到期不租不行,“大老虎”有规定》事项的答复
    腾飞开发区临时市场店铺资产是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4年3月11日,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在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2015-04-15 10:50)  我最看不习惯欺压弱者的的人,我想说,腾飞管委会不对。你去移动公司办理任何一项业务,都是好几页的条款在那里。这些条款约束的是消费者,而不是商家。合同是三年,店租是一年交一次。正常的来说,我们去租店是和房东说租三年,店租一年年交,如果我经营不下去了,不想租了,我是提前1个月和房东沟通,正常押金都是可以退的。而这里的出租方是不退的。打个比方:比如人家和你们腾飞管委会签订的是3年,押金500万,难道就这500万就白送给腾飞工业区管委会的这些人大吃大喝了?租店铺,我想现在大部分都是协议签订个几年,押金多少,在下一年如果承租方不想租了,可以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店内无损坏,方可退回押金。
还有个问题,押金的主要目的是做什么用的?是不是承租人给你店铺损坏了什么东西,相关修补费用从押金里扣除用的?大家说是不是这意思?难道这3000元押金是为了保证大家一定要和你承租三年店铺的一个保证费用吗?这的确有点属于强买强卖了!
合同密密麻麻,老百姓都没有文化,是有点可怕。对于这问题我们不看合同的来说,按正常大家的做法来说,合同租个3年是对承租人的保障(怕出租方不租),押金3000元是对出租人的保障(怕店铺损坏),综合来说,押金是应该退给承租方的。
哎,现在实体店难做,店租贵得半死,大家都网络购物。我觉得3000退给人家吧,都不容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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