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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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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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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德阳来自: 四川德阳
黄秋:你法律意识强?这个是捡到他人私人财产,属于民事纠纷,和盗窃罪有个毛关系,苏产生敲诈行为吗?没有,苏捡到的是私人财产,并非公有资产,不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即使不还,也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和公安有毛关系
(2015-08-28 10:47)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到底是侵占罪还是盗窃,要以视频为依据,是在失主走后遗留下的,还是失主在时被拿走的,既然已经报案,相信失主也拿出了所属证明,才能从公安调解后拿回。既然照你的意思,如果她不给1000块,是不是就不能拿回了。?法律名词上,这是属于不当得利。反之请问,李女士没有付出1000元的“好处费”,你觉得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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