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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雁南飞

[街头巷尾] 今天下午有一个苏先生在国税旁捡了一部苹果六还有八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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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5-8-28 11: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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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5-8-28 1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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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与有缘人,做快乐事,莫问是劫,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5-8-28 1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泉州来自: 福建泉州
感情那么弱:仁兄觉得1000元的费用属于哪种情况。?
(2015-08-28 11:12)
这个问题可说不清楚,口头协议,谁知道呢,只要有一方抵死不承认,跟没有协议,还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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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5-8-28 11: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来自: 福建
想做好事要个鸡巴感谢费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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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社区居民灌水天才勋章

发表于 2015-8-28 11: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来自: 福建
扯毛扯,不要纸上谈兵,你那是代为保管,大哥,人家是捡到的!我自己手机丢掉过,被人捡到,强制不还,报警过,法院咨询过,这点数额,法院懒得理你,古今贤乡的条款才是法院给予的答复,刑法还出来了,真服了你!最烦这种大义灭亲,逼格高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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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5-8-28 11: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哎…啊知道怎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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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5-8-28 1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德阳来自: 四川德阳
古進贤乡:这个问题可说不清楚,口头协议,谁知道呢,只要有一方抵死不承认,跟没有协议,还不是一样。
(2015-08-28 11:24)
其实我觉得很清楚了,无非两点,第一失主就算答应过1000元的好处费,也可以不给,无论是从客观的金额数量来看,还是法律框架内,手机不在需要支付保管费用的范畴之中,此事件在以往有着大量的案例支撑,此类案件(单指手机,不包括其他类型)一旦诉讼到法院,判决都是支持失主一方(随便百度一大堆,各大法律类型网站也一大把)第二如果失主没有答应过,很明显已经构成侵占罪。其实只要失主到法院自诉,100%胜诉,对方不但无偿归还,还要支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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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社区居民论坛鼓励勋章

发表于 2015-8-28 11: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仔细分析了下,这位失主做法想想也可以理解。对方很随意的说给个千把块?千把块钱容易赚吗?不出这一千块钱手机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当然是先答应下来稳住对方先了,如果对方说的是三、五百块钱酬谢,我相信失主肯定很爽快的不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但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想,对方是想做好事又想获利。二手的你没发票不是国行的我相信你拿去手机店回收也卖不了什么好的价钱,你这个相当于是又把手机卖给失主了。
健康快乐就是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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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

社区居民论坛鼓励勋章社区劳模勋章忠实会员勋章灌水天才勋章灌水大王勋章实名认证最爱沙发勋章论坛顶梁柱顶级劳模

发表于 2015-8-28 11: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来自: 福建
有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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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5-8-28 1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岳阳来自: 湖南岳阳
黄秋:扯毛扯,不要纸上谈兵,你那是代为保管,大哥,人家是捡到的!我自己手机丢掉过,被人捡到,强制不还,报警过,法院咨询过,这点数额,法院懒得理你,古今贤乡的条款才是法院给予的答复,刑法还出来了,真服了你!最烦这种大义灭亲,逼格高的人群
(2015-08-28 11:33)
这位大哥,当然现在是还了,楼主意思其实很明显,早知道不给1000不还了。如果不还是不是涉及到了“代为保管”,如果当时没有归却损害了可能还要赔偿李女士。至于刑事责任,我也说了很明白,要以监控为准,因为你敢100%排除不是盗窃后却说捡到的。?也有过这样的例子。当然现在可以基本确定为是遗失。原则上即使是一块钱,只要符合诉讼条件都能起诉,i6怎么说也4000来块吧。?只是大多数人嫌麻烦懒得这么做。至于其他的我已经回复了别人也懒得再打一遍了,说的简单点对于捡到手机因不给好处费拒还的案例太多太多了。随便百度一下就能知道最终结果,到底是需要交“保管费”,还是只能乖乖的无条件归还,一查便知。最后仁兄莫急,就当做是交流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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