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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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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5: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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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关于“长汀汀州大院一直没有办证!”的问题,经了解,现将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汀州大院项目系龙岩市恒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至今未取得县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必备条件。现因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向我局申请该开发项目的首次登记,导致各购房业主无法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
2015年至今,我局曾多次书面函告开发商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及时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并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及材料告知开发商,2017年1月20日,我局又在该小区张贴了公告,书面告知小区业主暂无法办证的原因、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及材料。我局领导也多次带领相关股室人员到汀州大院现场调研,与业主、开发商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现住建部门正在为小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我局将积极督促开发商加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进度,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贵小区业主。您现在可依据材料清单(材料清单附后)先行准备好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在房地产开发商办妥该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您再提交相关资料至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办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材料齐全的,我中心将在收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明之处,敬请拨打0597(6815105)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6日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7-6 10:41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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