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28052
注册时间2007-9-10
最后登录2021-1-12
威望1 点
好评度0 点
金钱77771 金币
列兵
|
发表于 2008-9-8 12: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厦门来自: 福建厦门
人权是道德权利,不是政治权利。没有正式的政治组织,人们也能一起生活,而且自古亦然。食物采集者、狩猎者和游牧者的社会就是这样。因此,不存在人们仅凭自己是人就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存在在一切时间和场合都属于人们的政治权利。任何一项人权只有在特定场合下的解释对它提出要求时,才能成为一项政治权利。不过,在今天,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是政府治理的社会。它们采取民族国家的形式,迄今已有150多个。这种社会生活的政治组织对于人权在特定场合的解释蕴意深长。为明晓这些蕴意,有必要谈谈政府制度,尤其是它的道德基础。我们已经看到“社会责任”原则赋予共同体一种团体的权力权,该权利使共同体有资格通过其利益的代理人,在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所必需的限度内,去组织和调控其成员的活动。这些代理人就是共同体的政府。倘若一个共同体内有这样一个被正式授权行使其团体的权力权的媒介,那么即是说,这个共同体已经有了一个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