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04843
注册时间2013-1-11
最后登录2020-11-3
威望0 点
好评度3 点
金钱486244 金币
上尉
|
发表于 2014-9-5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来自: 广东
说说对这贴的感觉吧。最早发帖时是因为责任认定不公,不公的原因和对方身份肯定有关系(个人认为,不代表大众)而且大多数网友都认可这一点,所以都帮着楼主顶贴,希望能出一个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
看样子,事情还是往正能量方向发展,重新作出了“责任认定”(论坛有没有起到作用不好说,应该是楼主自己努力才是最主要的),而且楼主本人也基本认可后面这份“责任认定”。(最起码表面上看起来是)
按理说,事情发展到这里,本可以告一段落,因为后面索赔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就起诉到法院,自己懂就自己办理,不懂就请个律师,相对责任认定这些事算是非常非常的简单了。法院不敢说保证就是绝对的公正,因为法官有个“自由裁量权”,在“自由裁量权”内,他要偏向某一方算是合法的,不过“自由裁量权”以外的法律规定该判决给付的赔偿,估计法官还没那么没下限敢乱判。就算认为判决不公,不是还有“市中院”吗?
可楼主就是抓着对方身份,执着的要对方来接受调解。前面我也说过,有可能最初“责任认定”是对方身份影响和交警的徇私枉法造成的,那可以投诉到上级部门要求彻查,但这也影响不到赔偿金额多少的判决。是另一码事了。
可现在楼主意思就是又想利用对方身份来引导论坛网友舆论逼迫对方来接受调解,是不是有点太过了。网友不是“枪”,不要过分透支网友的同情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