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22516
注册时间2007-5-11
最后登录2021-12-30
威望0 点
好评度-1 点
金钱188308 金币
中尉
|
发表于 2014-9-5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中山来自: 广东中山
回 奋斗号 的帖子
奋斗号:你赶紧去发动人手找出我有责任的理由来!
现在也只能说出我未确保安全通行,事实上,我视野开阔,胡某基异常靠近来超车,我已经减速靠边避让(再往右就是道路外边碎石和电线杆了[现场大家可去看]),胡某基还突然拐弯,我怎么避让?
非得一个主要再一个次要,是习惯性思维吗?
. ..(2014-09-05 13:22)嬀/color] 首先,之前说过了,一个人在路边好好走路,被 车撞到,初始也是5:5责任,最后判定车主60%,行人40%。这个不知道判定的依据是什么?这起事故不是发生有大福建,也不是在我等大汀府!
我不知道这是我的惯性思维还是某地交通警察部门判定有误?
再者,你并不认同重新认定的责任划属;
三,你把什么西安到长汀等各地来回的费用也算,这不是狮子开口是什么?此项也等同视为不认定责任归属;
根据上面两项,我要是当事人,一样也不鸟你!
再者,事情刚发生时,人家车主态度与处理事情的方法也是挺不错的,是你一直在咄咄逼人,大有不把人拉下马的势头,就因为人家是一个小芝麻官嘛。。。你发的帖子都还在,可以看得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