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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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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9-6 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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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来自: 浙江
一、情况: | 6月20日事发后—7月21日发帖前的一个月: | 你和他讲法律他跟你讲人情
获得建议,同时也接受质疑。他小范围网上“回击”,并网下逐步让人告知不要发。 |
你和他讲人情(能好好协商就不要较真要对方全责了(最初的诉求是要他全责[可参考浙大副校长右转变道被撞死案]),并等了近二十天), | 他跟你讲法律(反正他没说要和你协调,是交警和你自己傻以为我会跟你协调,半个多月都过去了,你复核不了了,你花钱去起诉啊,耗不死你,反正他有工资领)。 |
于是乎,现在除了私信或线下提醒的和胡某基的“知情人”之流,就只有“维护法律正义”和已经视觉疲劳的网友陷进了胡某基代表给你讲法律的太极圈。 |
刘某啊,你一个人怎么能斗得过人家呢?!但是你也只能坚持了! |
二、回应:
冷静、认真带重复地回答各位:
关于住院期间讹诈你医药费:
(1)医院是不会等患者全部用光了再提醒你交的。
(2)起初交的九千四元中(两个人的医药费及施救费)我内人名下的额度我不能用的。
(3)让你胡某基交医药费不是交到我手里,还是你自己单子里的。我拿不走的。
关于狮子大开口:
(1)你不是只要赔偿个9400元(我内人部分的余额还在你自己单子里)医药费就可以的。比如,误工费提出130元一天,如果比起清廉的干部确实多了,可以提出,不至于自己有工资领就耗死别人没工资的吧!
(2)换位思考:你说我狮子大开口,我给你和你老婆五万,你两夫妻去撞下,给你停薪住院两个月。看你会选择哪个。
(3)怕我会敲诈和我真的敲诈你了,怕我会打你和我真的打你了,是两回事,要分清楚!你一个镇的人大主席,在交警大队坐下来协调,你还怕!你是纸糊的吗?!!
关于“谁是谁的托”及“太阳能电池”极力证明你“根本不怕全部责任”的合理性:
(1)本来也应该是这样,如果自始至终像6月20日事发刚开始诚恳的态度一样,就没有后面7月21日后网上的事情了。
(2)“谁是谁的托”把事情顺序混淆了,你确实刚开始态度诚恳也说会负责,有保险呢。是后来变了。第三天让人来医院和我说我也有责任。第五天在交警大队第一次认定(不是“谁是谁的托”说的第二第三天)直接改口说是我撞你车的。好比:我无意给了你一巴掌,先是道歉,我先走人,给了缓冲时间后,让人找你改口说是你脸打我手的,算了,我来点负责吧。
(3)关于托儿说的,“车主提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私下出个几千补偿你”,“本来你摩托车撞胡某基小轿车,(胡某基方)提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中的医药费后,私下出个两三千补偿你”
[/table] | | (1)我知道有些网友是好心,怕我说越多,越被他们说。我心领了。 |
| (2)我并没有不敢去法院,我帖子及78楼回复也表露了。但是不是想去就立马可以。我也考虑是事情可以谈就不要再耗钱耗精力了。毕竟两个多月两个人都没赚钱了,打上官司又得几个月,真的拿到三万五万又如何,真的把双方名声搞臭又有什么好处。(这也是我为什么从8月13号开始等交警协调,看胡某基能不能坐下来谈,甚至吱个声也行。) | (3)目前是交警大队领导做最后的协调,如果节后胡某基确实不肯坐下来谈,那就去起诉吧。 |
| | 关于同情及可怜我 | (1)大可不必,可怜的是遇事吃亏默默认了的,比我方更弱势的那些穷苦农民百姓。 | (2)我已经从妄图安我个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
--认定胡某基主要责任了,至少这个阶段是我胜利了的。 | (3)如果我提出对方是镇人大主席是官员会影响大家的判断,说明:那 |
| | [table=100%,#ffffff]关于在网上发布帖子会对胡某基产生不良影响事宜: |
(1)事情结束,我同样会在网上发文,对过激之言提出道歉。 |
(2)我想你是因为担心问题才一时糊涂出此下策对我(或许也是其他人给你出的歪主意,因为你刚开始确实态度算很不错了),但你这事确实做得不妥, |
事有先后原由,你先向我表示歉意。你只要当面对我及家属,我会发文向大众。 |
“谁是谁的托”及“太阳能电池”等人,希望不要否认你们的关系,动不动说人小人、刁民,还骂全家女性。实在不该是一个领导干部的所为。他们道不道歉,凭你安排吧。
其他,看78楼等我的其他回复。
这个只是一件屁事,媒体不一定感兴趣,只有联系了才知道。
你我都成为了笑谈,还是祝大家中秋过得好吧!遇到事不要怕事,最好最快速度处理。没遇到事,就感恩幸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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