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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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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楼:恩 没错 当事人也没必要太激动,比较群众还是有自己的观点的,而且现在的形势其实对当事人比较有利,大家都没必要动气 (2014-07-23 09:37) 你好,署名“苍穹射月”的网友,
(1)该条的“你”是指“胡某基。产生误解,表示歉意!
(2)你说的“提到市公安局去了”“家人有不一般的人”不妥,长汀交警大队给的提示,正常走去龙岩复核的流程,不是“不一般的人”才可以的,当事人都可以。
关于有人提到去法院起诉之类的,这是在本龙岩交警复核后可能的再一步。我们准备着。
(3)关于敲诈或赔偿款,我的文字已经说明很多次,胡本人压根没坐下来认真谈过。是胡撞我的,不是“交警会判”、“保险会赔”、“一个朋友”等相关人员。现在要的是公平、正义,公正、公开!某位网友说的对,争一口气。
(4)说别提正常流程之类的,是怕了这之前的认定过程(也是为什么注册发帖的原因)。比如我刘某玲的口供能这么被改写(明明是说胡超车的过程变成是说我在胡超车完毕后跟他车的过程,距离20米),还是手写、连笔书写让签字。而且这么久才说有这条依据……太……
某些人把交警拉进来让我“树敌”过多,我无意与谁为敌,我不惹事,但现在也不怕事。这个社会,我知道交警也难办。但我也知道我没有“污蔑”。只要大队领导找办案人员核查整个过程,会发现我说的是事实的,当然,前提是相关证据没有被“临时工”毁灭了。
(5)对于胡某基,我知道你不是故意撞人的(你可能是打电话还是干嘛没留心开车,突然想起突然转弯。我说“可能”,不敢“污蔑”)。我恨的是你前后不一,没有担当。这么普通的交通事故有这么多动作,让人心寒。
(6)关于“曹红”网友,你一直提背后高手什么的,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你很疑惑当时那么好“哄”的土百姓,怎么现在这么有力回击。……当时我们全家(包括厦门找的律师咨询)认为事实清楚、态度也诚恳,就顺从了。后来,一步一步,被逼急了!
其他的,我都不想逐一回你了。一会儿说是小轿车负责,一会儿说是摩托车全责赔个一两千就行。不知道你要说什么。
(7)再次强调,不要仇官,更不用同情我,理性分析本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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